| 转发《关于报送国家和省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技术 创新快报和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评价表》的通知 鲁经贸技函字[2006]03号 各市经(贸)委、各技术中心企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司《关于报送国家和省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快报和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评价表的通知》转发你们, 请务必按通知要求按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快报报送。国家级、省级技术中心企业必须在1月20日前上报2005年《企业技术创新快报表》全年数据,同时写出2005年分析报告并将报告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xjstgz@ctisd.com。 二、评价材料报送。国家级技术中心企业将技术中心评价表与附件必须在4月30日前一并报送省经贸委技装处。 各市经(贸)委对所在市地技术中心的报送资料进行审查把关、并督促按时报送,逾期不报影响省里报送的单位,在技术中心年度考核时给予黄牌警告。 联系人:封宗庆 孙曙光 电 话:0531- 86901986、89978928 附 件:关于报送国家和省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快报和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评价表的通知 2006年1月5日 附 件:关于报送国家和省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技术创新快报和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评价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 为加强对企业技术创新情况的统计监测,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技术创新的发展动态,为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2006年要继续做好国家和省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统计快报的网上报送和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的上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快报报送。国家和省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于2006年1月1日-20日和7月1日-20日登陆中国技术创新信息网企业技术中心快报管理系统(http://kb.ctiin.com.cn),分别将2005年全年和2006年上半年的相关数据填写技术创新快报表,于网上报送省市主管部门。省市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分别于2006年1月31日前和7月31日前将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快报表和省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快报汇总表网上报送我司(报送流程和操作方法详见网上快报系统)。 二、评价材料报送。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需填写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并与附件一并于2006年4月30日前报送省市主管部门,省市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06年5月15日前报送我司。评价表只作为统计资料,不做评价依据。附件包括: 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L107-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L107-2)。 2、进口科研用品及减免税额情况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司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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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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