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1日起,我省将对在节能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成果的单位、企业进行重奖,每个单位、企业的奖金最高可达100万元;对重大节能成果也将给予每项100万元的奖金。
近日,省政府出台了《山东省节能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指出,我省将设置省节能奖,设特别奖和优秀奖共2个类别、6个奖项。特别奖包括省节能突出贡献单位、节能突出贡献企业、重大节能成果,每个奖项设3-5个名额;优秀奖则包括省节能先进单位、节能先进企业、优秀节能成果,每个奖项设50个左右名额。其中,省节能突出贡献企业、重大节能成果、节能先进企业、优秀节能成果每年评选1次;山东省节能突出贡献单位、节能先进单位每两年评选1次。
根据办法,省政府将向获奖单位、企业、成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并向省节能突出贡献单位、企业、省重大节能成果、省优秀节能成果颁发奖金。省节能突出贡献单位每个单位奖金100万元,省节能突出贡献企业每个企业奖金100万元,省重大节能成果每项奖金100万元,省优秀节能成果每项奖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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