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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11-12

     

    一、根据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统计上对工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企业划分规模。

     

      三、本办法以法人企业或单位作为对企业规模的划分对象,以从业人员数、销售额和资产总额三项指标为划分依据。企业规模的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四、企业规模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上年统计年报每年划分一次。企业规模一经确认,月度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

    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算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工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资产总额

    万元

    万元

    20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40000及以上

    300-20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4000-40000以下

    300以下

    3000以下

    4000以下

     

    建筑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资产总额

    万元

    万元

    30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40000及以上

    600-30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4000-40000以下

    600以下

    3000以下

    4000以下

    批发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万元

    2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100-2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100以下

    3000以下

    零售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万元

    500及以上

    15000及以上

    100-500以下

    1000-15000以下

    100以下

    1000以下

    交通运输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万元

    30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500-30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500以下

    3000以下

    邮政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万元

    10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400-10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400以下

    3000以下

    住宿和餐饮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万元

    800及以上

    15000及以上

    400-800以下

    3000-15000以下

    400以下

    3000以下

     

     

    说明:

     

      1.表中的“工业企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三个行业的企业。

     

      2.工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产品销售收入代替;建筑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工程结算收入代替;批发和零售业的销售额以现行报表制度中的年销售额代替;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营业收入代替;资产总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资产合计代替。

     

      3.大型和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各项条件的下限指标,否则下划一档。

     

     

    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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