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大公司大集团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加强对全省大企业集团技术创新工作的指导,提高大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加快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技术创新体系和运行机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大公司、大集团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战略意义
1.大企业集团是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的主体。加快推进大公司、大集团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是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形成能参与国际竞争大企业集团的重要举措。当前,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以大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为标志的国际竞争更加激烈,许多跨国公司通过加大科技投入,开发核心技术,巩固在全球竞争中的优势地位。我国加入WTO后,国内大公司、大集团面临着与世界一流跨国公司在更广领域、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的国际竞争,加快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占领技术制高点已成为竞争制胜的关键。
2.近几年,我省大公司、大集团技术创新工作取得了较好进展,共培植出国家级技术中心39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175家;创出了海尔冰箱、海信彩电、如意牌毛纺织品等一批竞争力较强的著名品牌;开发完成了MDI、高精细荫罩、德士古水煤浆装备等多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重大技术和产品;涌现出了兖矿集团、烟台合成革集团、山工集团、浪潮集团等一批骨干企业集团。但是总体上看,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的问题没有很好解决,企业技术创新体系不够健全,面向市场的运行机制尚未形成,136户重点企业中有31户未建立省级以上技术中心。
3.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必须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重要作用,注重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改善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鼓励科技创新,在关键领域和若干科技发展前沿掌握核心技术和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这是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现状提出来的重大技术创新战略,对提高国民经济素质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结合我省大企业实际,省里确定,集中力量推进大公司、大集团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力争在开发自主知识产权、突破关键技术、提升核心竞争力方面取得重大进展,推进全省经济实现跨跃式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4.推进大公司、大集团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为重点,突出抓好人才队伍、科技投入、产学研结合三个关键环节,集中力量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主导产品和关键技术,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和机制建设,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5.大公司、大集团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目标是:通过加快推进大公司、大集团技术创新,在5年时间里初步建立起以大企业为主体,高校、科研单位为依托,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要求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运行机制,大幅度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装备水平,使大企业的重点技术和产品达到上世纪国际九十年代中后期水平,部分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形成一批体系完善、机制健全、自主创新能力强、能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现代企业集团。
(1)以大公司、大集团为依托,培育10家行业技术中心,50家国家技术中心,50家博士后工作站,与国外大公司、大集团共建技术中心5家,136户大型企业普遍建立省级以上技术中心。
(2)开发省级以上重大新产品新技术1000项,培育国内外名牌产品100项,136户重点企业各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名牌产品和关键技术。
(3)新产品销售收入占工业销售收入比例达到30%以上,企业技术开发经费的平均投入率达3%,专职研发人员占职工比例达10%以上。136户重点企业三项指标分别达到35%、4%和15%以上。
三、加强企业和行业技术中心建设
6.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中心。围绕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引导企业面向市场开发创新,面向行业提供服务,面向社会整合资源,形成开放式的技术中心运行机制。136户重点企业要瞄准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制定企业技术创新战略,确立技术中心的目标和定位,高起点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支持和推动有条件的大企业与国际知名跨国公司,特别是世界500强企业,进行各种形式的技术创新合作和交流,共建研发中心、互派技术专家,或走出去到世界科技前沿建立研发机构和设计中心,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鼓励实力较强的企业技术中心通过收购、兼并、控股等方式进行技术扩张,掌握关键技术,占领技术制高点。
7.建立以大企业为依托的行业技术中心。联合高校、科研单位科技力量,在电子信息、数控机床、汽车、精细化工、食品、船舶等领域,选择有条件的大企业,建立面向行业、开放式、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行业技术开发基地,发挥集成优势,提高大企业对行业共性、关键、前沿性技术的开发能力,使其成为承担省和国家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的主体;发挥服务功能,面向行业和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技术扩散和技术培训;发挥智囊作用,研究行业技术发展现状与趋势,为企业制定正确的发展战略与规划,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8.推动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建设。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大企业集团,联合有专业优势的高校科研单位,建立博士后工作站,对进站博士后给予必要科研经费补贴,吸引高层次人才带成果、带技术进入企业,成为学科带头人,并创造良好条件,加快高新技术成果在企业的转化,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起点。
四、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9.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大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定向联合进行人才培养,有计划地选拔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技术骨干,集中财力、物力,采用导师带徒、高校深造、项目锻炼、海外培训等各种途径,有重点地培养企业急需的紧缺和一流人力;选择海外著名大企业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有针对性地选拔优秀人才到那里学习、锻炼,在实践中增长知识、增长才干。
10.重视紧缺人才的引进。要不惜重金,主动出击,充分利用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著名企业的人才资源,采用共建开发基地,合作开发项目、委托培训、咨询交流等方式,吸引国内外一流人才进入企业。采取切实措施,解决进入企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的实际问题,在住房、户口迁移、配偶和子女就业、入学等方面提供优惠待遇。对国内外科技人员带高新技术成果来企业转化的,经批准可优先获得技术开发经费资助和其它资金支持。
11.强化激励机制。调整企业内部分配结构,使企业技术骨干的收入率先与人才市场接轨。鼓励企业实行新产品销售利润提成办法,把新产品开发与效益直接挂钩,对在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可连续三年从新产品利润中以不低于5%的比例予以奖励,可优先申报政府特殊津贴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不受学历、资历和职数限制,破格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鼓励企业试行知识入股、技术入股、期权激励等分配方式,允许优秀人才不受比例限制的以技术、知识入股,对贡献突出的优秀人才,可按一定比例给予股权或期权奖励,对技术人员收入上不封顶。
五、加强产学研联 合创新
12.大力推进与重点院所的合作。利用我省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科院、中国工程院等重点院校的长期合作关系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大企业与院校在各个专业领域的深入合作,着力提高大企业的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工艺和重大新产品的研究与开发能力,每年扶持10家重点骨干企业与对口院校共建具有超前研发能力的技术中心或中试基地,实施50项重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通过联办工程硕士班、MBA研究生班和建立博士后工作站等各种形式,联合培养100名我省大企业急需的技术研究与开发、现代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策划等方面的人才。
13.积极探索产学研有效合作模式。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在重大项目攻关、技术培训、管理咨询、相互兼职等多领域的全方位合作;鼓励有条件的科研单位以不同形式进入企业,成为企业的研发机构,或通过联营、投资、参股、控股、兼并等方式实现与大企业的联合,并向企业开放实验室、资料室、图书馆,实现资源共享;鼓励企业以资金、设备等各种资源支持高校科研单位的科技活动,有条件的企业可在大学、科研单位设立专业研发中心;鼓励高校科研单位及技术持有人以有形资产或无形资产入股,与企业合作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新的经营实体;鼓励企业开展“企业技术创新院士行”活动,为企业确立创新发展战略,提供高层次决策依据。
14.建立产学研合作激励机制。有条件的大企业应在企业提取的技术开发经费中设立专项产学研合作资金,专门支持产学研合作开发和人才培养;对产学研联合技术创新项目,省级计划给予重点安排,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国家创新计划,对企业设在高校、科研单位的技术中心、产学研共建技术中心,企业可申请享受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有关优惠政策;对进入企业的科研单位,除享受企业技术开发机构和科技人员有关待遇外,仍享受独立科研单位的政策待遇;对在推进产学研联合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优秀项目和先进个人,省里将给予表彰和奖励,联合开发成功的新产品,优先评定省级奖励。
六、加大科技投入
15.加大企业科技投入。136户重点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应达到4%以上,在工效挂钩和经营者业绩考核时,对按规定列支的,视同企业实现利润,同时,省里在安排技术创新扶持资金时,予以优先考虑。
16.增加政府对技术创新的投入。省科技三项费、高新技术产业化扶持资金、财政新产品返还资金等专项资金,优先扶持由大企业承担的市场前景好、技术水平高的共性、关键、前沿性技术的开发和以大企业为依托的行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凡大企业承担的属于共性、关键、前沿性技术和产品开发项目,资金投入上实行争取国家资助、省里补助、各市相应配套三级并举,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17.扩大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凡承担国家和省重点创新项目的大企业,优先支持进入国内和国际资本市场融资,推荐上市和发行债券,已上市的优先推荐配股和增发新股,筹措资金重点用于技术创新项目的实施;银行贷款要在大企业技术创新中发挥重要作用,增加信贷规模,提供良好服务,贷款增长要高于一般性商业贷款;推进多元化风险投资,省有关部门每年公布大企业技术创新风险投资导向指南,通过引进外资、发行债券、民间筹资等方式多渠道筹集风险资本,并以此吸引境外风险资金来我省企业投资,支持大企业的技术创新。
七、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18.加强服务指导。省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规划、政策和信息引导功能,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手段,建立信息平台,定期发布工业产业政策、技术创新指南、鼓励发展的产业和技术导向目录以及限制、淘汰的行业和产品目录。凡企业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和市场需求提出的创新项目,一律实行登记备案,视同立项。鼓励企业实施专利战略,对符合产业导向、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对壮大支柱产业有重大影响的技术和产品,其申请国内专利的申请费、专利代理费由省里给予部分补贴。
19.建立技术创新的考核机制。完善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的考核办法,将企业技术创新指标纳入考核体系,把企业技术创新成效、科技投入、自主知识产权、科技人员培养使用等作为考核经营者业绩的重要内容。凡没有完成技术创新指标的,实行一票否决,不能兑现承包奖励,不能提拔重用,不能参加省级以上先进的评比。对在推进技术创新做出突出成绩的企业经营者,可优先推荐评选国家和省优秀企业家、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20.建立技术创新项目监督机制。借助社会中介机构,对大企业承担的国家和省资助的重大创新项目进行市场、技术、投入等方面的论证评估,对工程的招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及投资概算控制等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强化项目法人责任制,并逐步实行项目终身负责制,对因管理不善导致严重损失的项目,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1.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服务作用。整合省技术创新促进会、新技术推广站、产学研办公室等技术创新服务机构及职能,作为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延伸,引进先进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为大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政策指导、项目管理、技术评估、资金支持、法律咨询等方面的有效服务。
22.实行特殊税收优惠政策。承担国家或省重点创新项目的大企业,优先享受引进设备减免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按国产设备投资的40%从比上年利润增长部分中抵免所得税;优先享受财政新产品专项扶持返还资金;对大企业建立的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行业技术中心,凡以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为主的,经有关部门批准,自认定年度起,两年内其按实现利润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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